2006年3月2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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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诉期间15天节假日不扣除
于蔚然

    事件:某法院于2006年1月24日判决某餐厅败诉,当日送达判决书。2月15日,餐厅来到法院,要求上诉。法官告知,上诉期间已过,法院不受理。
    问题:从1月25日到2月15日,扣除春节长假和周末,刚刚13天,餐厅认为没过15天上诉期。
    
    法官指点
    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,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,从接收诉讼文书的次日开始计算。本案中,餐厅的上诉期应从1月25日开始计算。同时,上诉期的开始日及期间中的一些日期是节假日的,应当计算在期间内。所以,本案中的春节长假不能扣除,上诉期应计算到2月8日。
    此外,如果上诉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,要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。本案中,如果餐厅上诉期间的最后一天正好在春节长假中,那么春节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,当事人仍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。